close

 

Google 在內部作業上,大量地使用開放源碼的軟體。然而,它卻沒有把自行開發的專屬搜尋公式公開給其他人使用。Google會嚴密保護自己的營業機密,而且在企業透明度上和其他公司比較,也一定落後許多。但是,如果和微軟來比較,Google 屬於較接近開放模式的公司類型。這兩家公司不只是代表了不同公司的利益取向,也代表了兩個意識型態相對的陣營,即開放與封閉陣營的利益。其中最明顯的實例是微軟在二○○七年底贏得對Facebook的投資優先權:這兩家公司都同意在開放的網路上進行封閉的服務。他們的結合,團結了彼此,更可以對抗意識型態上的對手,那就是Google。

 

由於最近社交網路的流行現象,使它成為大眾高度關注的焦點。全球資訊網(World Wide Web)是Google的發源地,而全球資訊網亦因時間久遠,開始退居到幕後。網路的創立原則在目前看來仍是相當重要的,但是開放與封閉的模式依舊不斷地競爭,想取得有利的地位。網路在過去被視為是封閉通信系統的替代方案。它被視為是一種開放式的媒體─對任何人均開放張貼和閱讀內容,不僅讓資訊容易被讀取,也可以輕鬆地追蹤創意的起源,只需點選網址連結即可。網路沒有地理限制,沒有藩籬,沒有任何方式可以阻礙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使用者,從網際網路上,在一個接著一個的網址連結之間,四處搜集有用而免費的資料。

 

最初網路是供學術界交流使用,而且最初網路僅存在於隸屬研究實驗室的伺服器中。提姆.伯納斯─李(Tim Berners-Lee),他是位於瑞士日內瓦的歐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電腦科學家。他在一九八九年發明了一個重要的概念,並在一九九○年建立了全球第一部安裝網頁的伺服器。從CERN開始,網路開始擴展至其他粒子物理實驗室。當時的網路瀏覽器只能在科學實驗的工作站上使用,而且網頁可以輕易的留在系統上,網路只是物理封閉世界中的一項工具。然而在一九九三年,CERN宣布將它的網路技術公開讓所有人都能使用,不需支付任何授權費用。這項決定創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開放網路;而且最終創造了Google,成為在開放網路上最有價值的公司。

 

*譯註:CERN (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Nuclear Research) 成立於1954年9月29日,是世界上最大型的粒子物理學實驗室,也是全球資訊網的發源地,最近聞名於世的是大型粒子對撞機(LHC)計畫。

 

在一九九○年代,當時商業等級的網路都是設計成封閉型的網路,『開放』與『網站』的組合是相互矛盾的。其中最明顯的實例,則是手機通信網路和有線電視網路。這些網路藉由強大的中央控管權限進行封閉式的管理作業,同時限制使用者身份和傳輸資訊內容,以確保服務品質。相對地,網路缺乏中央管理機制,並且也缺少內建機制向網站建構者收取費用,所以一開始網路只合適學術研究、業餘作家和其他無意採取商業行為,只想分享資訊,不求任何報酬的使用者加以運用。

 

在網路它的開放且完全分散的設計架構之下,各網站反映出網際網路隱涵的技術標準,也就是用於傳遞數位資訊的網路技術。但網站不是一下子就成功的。在一九九三年六月,在網站出現兩年之後,瀏覽網頁的流量只佔所有網際網路流量○.五%而己;其餘的流量都被電子郵件、檔案傳輸和『新聞群組( news group)』所佔用。那時並沒有太多網站可供瀏覽:網路上只存在著約一百三十個網站。在一九九四年,也就是在第一個最受歡迎的Mosaic瀏覽器推出後一年,網路上己經有二萬七千個網站,但網站的流量也只佔所有際網路流量的六%。網站仍然非常少。

 

網站過去是供非常特定的學術需求使用,而現在有愈來愈多的非學術界的個人使用者在網站裡存放資料,供其他人免費使用。今天Google的員工和股東應該永遠感謝早期為網站貢獻的所有使用者,因為後來對Google搜尋服務需求,是由一個一個的使用者無私地在網站上奉獻資訊所決定的。

 

在網站出現之前,線上僅管存在許多資訊,但是使用者必需付費才能取得資訊。第一代的資訊服務是商業資料公司,如洛克希德公司(Lockheed) 的Dialogue服務。這項服務在一九七○年代推出,並對商業用戶收取高額的費用。在網站出現以前第二代的資訊服務是由美國線上(American Online, AOL)、Compuserve和Prodigy提供給一般消費者的連線服務。他們提供消費者連線至私有網路的服務,利用家用電話線和撥接數據機(dial-up modem)進行連線,同時所有資訊僅供會員使用。

 

在一九九○年代初期,沒有人能夠預測網站可以吸引這麼多高品質而且免費的資訊。資訊服務唯一實際的商業模式就是在資訊四週建立起圍牆花園(walled garden),然後對所有入園的使用者收取費用。身為數位資訊服務的廠商,Google在一九九○年後期享有極大的優勢。在圍牆花園外的Google不需要像網路前輩一樣面臨痛苦的改變,並將核心商業模式由封閉改變成為開放模式。

 

微軟在資訊服務方面的發展卻是非常不順利,因為它不像在市場上的美國線上(AOL)早早進入市場,也無法即時處理由網站對封閉型網路所造成的競爭威脅。在Google成立的六年之前,也就是在一九九二年,微軟開始規劃推出自己的資訊服務,最後在一九九五年形成MSN (即Microsoft Networks)服務。它自然地遵循美國線上和其他服務提供商的封閉網路模式。納遜.邁爾沃德(Nathan Myhrvold),他是當時微軟的首席研究員,他比喻MSN未來的角色就像是購物中心的房東一樣。其他公司受邀至Microsoft Networks上銷售資訊或商品,同時微軟也可以抽取百分之十到三十的營收金額做為管理費用。當網際網路的成長己經逐漸取代圍牆花園服務,成為免費替代方案時,他卻希望微軟可以藉著安裝專屬的軟體至所有電子商務交易上,等於在MSN的圍牆外面建立起收費亭,就像是Visa或是萬事達卡一樣,對所有交易收取百分之一或二的服務費用。

 

另外一家也想理想化地從網路進行收費的公司則是網景通訊(Netscape Communications)。這家公司的Netscape Navigtor網路瀏覽器,在一九九四年一推出就造成轟動。這家公司成長極為快速,在公司成立的十八個月之後,也就是在一九九五年八月,股票正式上市公開發行,成為科技業歷史上公開發行最成功的公司。網景宣示自己是『開放性』網際網路基礎架構的忠實守護者,同時公司也在一九九八年將瀏覽器的程式原始碼在公共領域公開。公司認為把網路瀏覽器免費贈送是非常容易的。然而,要向使用者收費則是非常困難的:內含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含無法免費提供使用,同時當網景試著對企業用戶銷售網路瀏覽器時,銷售速度非常緩慢。它甚至試圖將它的專屬網路標準變成產業標準,但到最後仍然徒勞無功。總結網景的所有歷史來看,網景是『開放的,但又不那麼開放』。

 

幾乎每一家資訊科技公司都宣稱他們是開放標準之王─甚至連微軟也認為如此,他們也用開放平台的想法到處兜售視窗系統,換句話說,他們對所有想開發視窗應用程式的軟體開發者採取開放態度,不需得到微軟的允許,也不需和微軟分享營收利潤(相對於遊戲系統造商如任天堂(Nitendo),它控制自己的封閉式系統,同時強迫遊戲開發商必須分享遊戲銷售營收)。當微軟在產業的網際網路標準中加入自己專屬的程式片斷,例如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才能辨識而網景瀏覽器無法判讀的網頁標籤,微軟解釋說這個作法是改變『延伸檔案(extensions)』以保存開發標準的外觀。

 

當Google 在一九九八年成立時,它不需對抗微軟的延伸檔案,也不需取代微軟的開放系統或是推翻微軟的瀏覽器。Google和其他微軟的挑戰者相比,享有著更好的戰略地位。它可以免於任何紛擾。在任何作業系統上,執行任一種瀏覽器,都可以連線至Google。

 

Google在另一方面也是幸運的:網頁大量的出現己經超出Yahoo和其他第一代的網頁瀏覽和搜尋業務的負荷,他們無法即時開發和網路成長速度一樣快且複雜的搜尋能力。他們的失敗造就了Google的機會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iac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